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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王思北 胡浩)廣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錢就能隨便做。不得為藥品推薦療效、公共場所不能做煙草廣告、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為做廣告划出五大“禁區”。
  醫葯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它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膠囊,降壓降糖”“多年沒孩子,是XX藥給我們送來了小天使”……這些療效誘人的廣告,以後將不能再出現。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說,醫葯、醫療等關係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異,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機構、專業人士和患者進行推薦證明,也不得利用其它任何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推薦證明。
  煙草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根據修訂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櫥窗煙草廣告。
  安建表示,除了在煙草製品專賣點的店堂室內可以採取張貼、陳列等形式發佈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煙草廣告,以及煙草生產者向銷售者內部發送的經批准的廣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將均被禁止。哪怕是“鶴舞白沙,我心飛翔”這類的不露痕跡的煙草廣告。
  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修訂草案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打開一個網頁,經常跳出多個廣告窗口;有的像膠布一樣粘在窗口關不掉,有的明明有一個畫叉的關閉標誌,可是一點擊卻打開了更多鏈接……幾乎每位網友都有過這樣的無奈和煩惱。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有專家認為,網絡逐漸成為廣告發佈的重要媒介,實踐中網絡廣告違法、影響用戶使用網絡等問題較為突出。此次廣告法修訂,不僅明確網絡要遵守其他媒介廣告的一切“游戲規則”,同時還有條額外要求:網頁彈出廣告、飄窗廣告必須能一鍵就關掉。
  只要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修訂草案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因此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加大懲處力度。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佈者,抑或是設計師、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
  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修訂草案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要加強廣告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孫大髮指出,為進一步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應當強化廣告監管部門的責任,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實行問責。
  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新增的這一條款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屬於廣告表演,不屬於廣告薦證;廣告表演者無須為角色行為負責,而廣告薦證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於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為廣告做宣傳的行為屬於代言。
  另外,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修訂草案還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相應規範,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廣告等;針對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等。  (原標題:做廣告將有“五禁區”,有錢也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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