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中山訊 記者許諾,通訊員劉一慧、陳亦和報道:與中山市某婚介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後,王先生相親多次,卻始終未找到傾心女子,於是要求婚介公司退費。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該案,為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畫上了句號。
  多次相親均無收穫
  為儘快解決終身大事,30多歲的王先生與承諾婚介公司簽訂《婚姻交友機構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婚介公司介紹不少於3位符合條件的女性,如第一個月內不夠3位,可順延至下個月。在合同有效期內,承諾婚介公司須熱情為王先生牽線搭橋,使其早日獲得意中人。具體內容包括提供會員配對服務、約會服務、婚戀心理咨詢和婚戀法律咨詢、該機構舉辦的各項聯誼活動(另收費)等服務。
  經王先生口述,承諾婚介公司代王先生填寫了徵婚登記表,該登記表記錄王先生的擇偶要求為地區不限、身高1.5米以上、年齡34歲以下、學歷不限、職業不限。隨後王先生簽名確認,並向承諾婚介公司交納了1000元服務費。
  此後,承諾婚介公司先後介紹楊某某、張某某、林某某、郭某某等4名女子與王先生見面。根據回訪記錄顯示,王先生覺得楊某某不高,並不滿意。與張某某見面後,王先生對女方印象很好,但女方認為不合適。之後王先生與林某某見面覺得對方太胖,不想交談,後又因有事沒有與郭某某見面。
  王先生徵婚未果,因而他以承諾婚介公司違反合同條款、存在欺詐行為、安排的女生不能滿足其徵婚要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返還其婚介費1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男子個矮難找伴侶?
  “我當時要求女方身高與自己相近(即1.6米左右),但承諾婚介公司在登記表上填寫了1.5米”,王先生說,“我在與楊某某、張某某見面前就看過兩人的資料,當時就對楊某某不太滿意不想見面,但婚介公司極力推薦,我又怕承諾婚介公司介紹更差的女孩給我,想著反正還有2次機會,所以就先見面看看。”
  王先生稱,他之前並沒有看過林某某、郭某某的資料,見到林某某後,覺得她太胖便自己先走了。他認為,承諾婚介公司在公司資源無法保證提供足夠符合其徵婚要求的女性,在此情況下,與他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本質就是欺詐。
  承諾婚介公司則稱,公司對王先生的身高作了評估以後,建議他可以找1.5米以上,所有的資料都是王先生看過之後才簽名的。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徵婚男狀告婚介公司 相親多次未有結果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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