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規範和取消包括道路事故清障費、中考招生錄取費等在內的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此舉是為了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僅如此,今後,我省把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審批權限下放至各市、縣,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這無疑體現了省政府簡政放權的決心。
  簡政放權,關係到政府部門創優發展環境的態度和速度,決定著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環境的優劣。解決放權不到位的問題,不僅僅要解決審批環節過多的問題,更要解決權力被放大、被濫用的問題。
  今年以來,我省狠抓社團清理規範,為著力解決“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亂象所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是,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下一步,政府的“自我革命”要堅持群眾觀點,確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百姓;堅持依法行政,確保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公民“法無禁止即自由”。堅持“協同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推動各項改革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只有這樣,才能重塑山西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原標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 重塑山西形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s37jsoah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